近日,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大王庄镇马岔村艾庄组村民艾某等8户村民,收到了一份由大王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《责令(限期)改正通知书》,通知书要求其在 3 日内搬空并拆除房屋,这一通知在当地引发强烈争议,村民对通知的合理性、合法性提出了五点明确质疑。
三天限期难执行,村民直呼 “做不到”
这份编号为大责改字(2026)第 ×× 号的通知书,由大王庄镇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印发,明确要求艾某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前完成两项整改:一是清空房屋内物品,二是自行拆除房屋。从收到通知到最后期限,留给村民的整改时间仅为三天。
“三天时间,别说找地方搬东西,光收拾货物都来不及,这根本不是整改通知,更像是‘强拆预告’。” 艾某表示,自己的房屋是经营多年的临街商铺,存放了大量货物和生活用品,三天内完成清空和拆除完全不现实,“镇政府要是觉得我们没按时整改,就直接来强拆吧,我们也没办法。”

关键信息缺失,通知书被指 “史上最牛”
更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,这份被镇政府认定为 “违法建设” 的通知书,关键信息存在多处空白。通知书中仅笼统写明 “存在未经批准、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”,但既未标明房屋的具体建设时间、违法建筑的具体位置,也未写明房屋的违法面积等核心事实信息。
“镇政府说我们违法,可连我们什么时候违法、哪里违法、违法面积多大都没写清楚,这样的通知连基本的事实都不完整,难道不算有瑕疵?” 艾某直言,这份通知书堪称 “史上最牛” 的责令改正通知书,连最基本的违法事实认定都不清晰,如何让村民信服?
房屋建于《城乡规划法》实施前,镇政府适用法律遭质疑
村民的房屋均建于 1998 年至 2005 年之间,而镇政府作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。艾某指出,该法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通过,明确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此前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同时废止。
“我们的房子在这部法律实施前就已经建成了,怎么能用后来出台的法律,去认定我们过去建房的行为违法?” 艾某表示,这种 “用新法管旧事” 的做法,违背了 “法不溯及既往” 的基本原则,“难道镇政府的一句话,就能无视法律的基本规定?人民政府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?”
借 “三资清查” 搞打击报复?村民质疑破坏营商环境
艾某还表示,镇政府此次拆房行动,疑似借国家开展的村 “三资清查” 活动,对当地农民商户进行打击报复。他回忆,在 1998 年至 2005 年期间,村民拉土填坑建房时,从未有村领导或乡镇领导出面阻止,这些房屋的建设本就是当时的历史遗留问题。
“我们这些临街商铺,都是农民靠这点生意维持家庭开支,这几年经济本就不景气,镇政府不帮我们发展也就算了,还要拆房断我们的生计。” 艾某认为,镇政府此举不仅没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,反而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,让本就艰难的个体经营户雪上加霜。
村民:为官一任不造福一方,反而耍官威欺压百姓
在村民看来,大王庄镇新一届政府领导上任第一年,不仅没有为当地百姓谋福利,反而以拆房的方式向普通农民耍官威、欺压百姓。“我们只是普通农民,借路边的房子做点小生意,维持家里的正常开支,可镇政府非要断我们的活路,难道非要逼得老百姓上访告状才肯罢休?”
截至发稿,大王庄镇人民政府尚未对村民的质疑作出公开回应。艾某等表示,自己将保留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,也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,给村民一个合理的说法,让这份 “有瑕疵” 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得到公正的审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