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本网接到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居民郭永红先生的实名举报。郭先生称,绛县人民武装部一名干部以单位名义多次阻挠其房屋装修,并在本单元楼地下承重墙上打孔,私自联通公共水资源管道。举报人提供了相关视频、图片等材料作为佐证(开发商牛相林提供),并表示愿意为举报内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
一纸“无章”告示引发的纠纷
据郭永红陈述,他于2025年12月份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绛县军绿苑小区的一套住房,并办理了购房手续。然而,当他今年3月中旬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时,麻烦却接连而至。
“住在同一单元门的张某鹏在我家房门上张贴告示,声称该房屋产权方为绛县人民武装部,阻止装修工人正常施工。”郭永红说,让他心生疑虑的是,这份告示虽然在落款处标注了“绛县人民武装部”,却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,只留有张某某本人的办公联系电话。

据郭永红反映,此后张某某又分别于4月4日和5月20日多次上门张贴告示、利用其职权变相阻挠施工,“严重影响了我的房屋装修进度和入住计划”。
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,笔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四十条规定,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主张房屋产权的单位或个人,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提供权属证明,以张贴告示等形式单方面干预他人合法使用房屋的行为,其合法性有待商榷。同时,以单位名义发布告示却未加盖公章的做法,在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。
“张部长”身份成疑
举报人在材料中称,涉事干部张某某被周围人称为“张部长”,但对其是否真正担任人民武装部部长一职表示“不太清楚”。
笔者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发现,2022年8月的一则当地新闻报道中,张某某以“绛县人民武装部作训科科长”身份出席活动;2019年8月的另一则报道则显示其职务为“人武部军事科科长”;此外,2023年2月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的相关报道中,出现了一位名为“张谭朋”的参会人员,职务为“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”。
而根据绛县人民政府官网2026年1月发布的信息,目前绛县县委常委、人武部部长为贾瑞栋,人武部政委为宋小军。这意味着,张某某并非现任绛县人民武装部部长。
那么,张谭鹏当前在绛县人民武装部是否仍担任其他职务?其是否有权以单位名义对涉案房屋主张产权?这些关键问题有待相关部门核实回应。
举报人反映的多项违规行为
除房产纠纷外,郭永红还在举报中反映了张谭鹏的另外两项违规行为(牛相林可以作证):
一是擅自在承重墙上打孔。举报人称,张谭鹏“在本单元地下承重墙上打孔”,置整栋楼居民的居住安全于不顾。对此,记者查阅了相关法规。根据多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,严禁擅自拆除、破坏建筑物承重墙体、梁、板等结构。法律人士指出,擅自破坏承重结构不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、承担赔偿责任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二是私自接通公共水管。郭永红举报称,张谭鹏“私自接通公共水资源的管道,实现自家的免费用水”。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私接管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属于违法盗用行为,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举报人:愿承担法律后果
在举报材料末尾,郭永红郑重声明:“我承诺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,我愿为我举报的内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”这一表态体现了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自信,也反映出其诉求获得回应的迫切心情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举报人在材料中对事件定性提出了自己的判断,认为张某鹏“以领导干部的名义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,损害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光辉形象”,并呼吁有关部门“不要让这类党员干部肆意妄为”。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二条,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,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如举报内容属实,涉事人员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多方回应尚待核实
在举报材料中,郭永红所提供的图片和视频证据显示,确有告示张贴于房门之上,但图片呈现的内容是否构成以权谋私、是否涉及违法违纪,仍有待权威部门介入调查后作出定性结论。
与此同时,绛县军绿苑小区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,也是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。该房屋若确系军队房产,其销售行为是否合规?若并非军队房产,张谭鹏以单位名义主张产权是否属于越权行为?这些问题均需要在调查中予以厘清。
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,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回应群众诉求,查明事实真相,依法依规妥善处理。